一、救助对象 

1.哪些人可以进行医疗救助? 

答: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是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,具体包括:

民政部门认定:特困人员(含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)、低保对象、低保边缘家庭人员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

乡村振兴部门认定:返贫致贫人口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

卫生健康部门认定: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,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。 

2.救助对象能获得哪些救助? 

答:

参加居民医保时,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适当资助

对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救助(未参保的不救助)。 

 

二、资助参保 

3.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是多少? 

答:对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,其中:

特困人员全额资助,个人无需缴费

低保对象资助90% ,个人缴费10%

返贫致贫人口资助80%,个人缴费20%

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50%,个人缴费50% 

 

三、大病保险倾斜支付 

4.救助对象在医保待遇方面有什么倾斜政策? 

答:

基本医保待遇方面,救助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

大病保险待遇方面,对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,其中起付标准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%,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,年度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。 

 

四、医疗救助 

5.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都能救助吗? 

答:

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包括:住院、慢特病门诊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

不纳入救助的费用包括: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。 

6.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多少救助? 

答:根据个人自付费用多少和规范就医情况,救助对象能享受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两种救助。 

医疗救助: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,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救助,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。具体如下: 

 

困难类别 

起付标准(元) 

救助比例 

特困人员 

 

90%

低保对象 

 

75%

返贫致贫人口 

1500

70%

低保边缘家庭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 

3000

60%

因病致贫重病患者 

10000

50%

 

倾斜救助: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,经过一般救助后,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,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8万元。具体如下: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0.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、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、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、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40%50%60%70%比例倾斜救助;低保边缘家庭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、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、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0%60%70%比例倾斜救助。 

 

五、救助流程 

5.医疗费用怎么申请救助? 

答:

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在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,出院结算时,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,不用再申请救助。 

对异地就医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的,需要个人申请救助: 

申请地点:户籍地乡镇(街道,下同)或困难身份认定地乡镇 

申请时限:医疗费用发生后一年内 

提供材料:户口簿、身份证、享受救助的相关证件、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、出院小结和相关病历材料 

申请程序: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受理(10个工作日内完成)县级审批拨付(15个工作日内完成) 

注:对因病致困尚未被认定为救助对象的,应先向乡镇申请认定为救助对象,再进行救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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