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生育保险参保缴费 

1.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? 

答:生育保险覆盖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民办非企业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及其职工。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,在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前提下,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。 

2.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? 

答:生育保险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,个人无需缴纳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,企业单位按6.4%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,机关事业单位按6.2%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。 

 

二、生育待遇享受 

3.生育保险包含哪些待遇? 

答:生育保险待遇包括:

生育医疗费用

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

生育津贴。 

4.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? 

答: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,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

生产前首次登记参保已满6个月

单位已按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(有欠费的需补齐欠缴费用)。 

 

三、生育待遇标准 

5.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是多少? 

答: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和支付政策。

产前检查费。生育前(含7个月以上引产)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800元,生产后在医院结算时医保基金直接补助发放。

住院分娩费用。顺产3000元,助娩产3500元、剖宫产5000元。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名婴儿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%

计划生育手术费用。放置、取出宫内节育器为240元;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门诊、住院分别为500元、800元,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为1500元;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为3000元;输卵(精)管绝育术补助1500元;输卵(精)管复通术3500元。 

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,按1200元标准定额补助。 

6.生产期间出现并发症,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什么? 

答:怀孕期间、生育当期、产假期间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有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的,按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执行。生育、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合并症、并发症住院按普通住院结算的,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支付政策。 

7.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多少天? 

答:

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:顺产为98天;难产的增加15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。

符合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奖励政策规定的,增加60天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,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。 

8.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领天数是多少天? 

答:4个月以内流产的按15天计发,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,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。 

9.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多少? 

答: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,按规定天数计发。 

 

四、生育待遇申领 

10.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? 

答: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,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,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。在异地生育的,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费用报销,申请时提供身份证、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(原件)、相关病历资料等。 

12.生育、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如何申领? 

答:在生育、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,参保人员可向医保经办机构、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生育津贴,申请时提供身份证(医保电子凭证、社保卡)、计划生育诊断和手术相关病历资料。符合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奖励政策的,同时提供结婚证、生育证。生育津贴于申请次月开始开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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