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参保缴费 

1.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农村地区原来叫新农合)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? 

答:每年91日至1231日缴费(外出务工人员延长至次年2月底),享受期为次年11日至1231日。 

2.无法在集中缴费期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? 

答:下列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参保:

新生儿

停止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

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

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返贫致贫人口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

刑满释放人员 

3.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多少钱? 

答: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+政府补助相结合,目前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为990元,其中:个人缴纳350元,财政补助640元。缴费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略有调整。 

 

二、门诊、住院费用报销 

4.在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哪些报销待遇? 

答: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。 

1)普通门诊。在基层医疗机构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,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、村卫生室)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,按60%的比例报销,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。高血压、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用药可分别享受360元、480元用药保障。 

2)大额普通门诊。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,按60%比例报销,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。 

3)住院。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,可以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,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。 

门诊和住院具体待遇如下: 

居民医保 

待遇类型 

定点医院 

起付标准 

报销比例 

年度限额 

普通门诊 

基层普通门诊 

卫生服务中心 

乡镇卫生院 

0 

60%

单次50 

年度150 

高血压、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 

70%

高血压360 

糖尿病480 

大额普通门诊 

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 

500元(单次200元进入累计) 

60%

2000 

住院 

省属三级医院 

1000 

75%

30 

三级医院 

700 

80%

二级医院 

500 

85%

一级医院 

200 

90%

 

三、大病保险待遇 

5.什么病可以享受大病报销待遇? 

答: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,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.5万元以上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报销;报销比例按金额分段累计,60%-85%,年度限额上不封顶。详见下表: 

分段 

报销比例 

0—5万元 

60%

5—10万元 

70%

10—20万元 

75%

20万元以上 

85%

 

五、慢特病门诊待遇 

6.患有慢性病、特殊病需要定期门诊拿药,如何享受报销待遇? 

患有省统一规定的高血压、冠心病等74个病种,报销待遇参照住院报销比例,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。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(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)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。 

 

六、异地就医 

7.患有本地无法治疗的疾病,需要转到外地治疗,如何办理相关手续? 

市域外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,应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,备案过后可以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;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金额增加、报销比例降低。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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